嵩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012/6/5 |
勞動基準法第27條違反主管機關限期給付工資之命令(南環字第1010013463號函) |
來源
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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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2016/10/12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南環字第1050026026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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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6/12/01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南環字第1050030593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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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7/28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勞基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南環字第105001934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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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8/19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南環字第1050021525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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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辰環保有限公司 |
2016/08/19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南環字第1050021538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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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8/30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南環字第1050022470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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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旺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9/08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南環字第1050023395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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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9/08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南環字第1050023394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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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豪即鴻緣商號 |
2016/10/06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南環字第1050025544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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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6/11/23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南環字第1050029878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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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縉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
2016/11/21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南環字第1050029622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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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6/12/01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南環字第1050030609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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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016/12/19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南環字第1050032283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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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2016/12/19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南環字第1050032322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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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2016/11/30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南環字第1050030460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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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1/17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勞基法第30條第6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南環字第1060001605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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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騰協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1/25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南環字第1060002492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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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德機械起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1/03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南環字第1060000173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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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儒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1/16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二、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三、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南環字第106000148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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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2/07 |
勞基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南環字第10600032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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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穗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2/09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南環字第1060003479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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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4/14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南環字第1060009236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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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艾司摩爾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4/24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南環字第1060010074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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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4/05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南環字第1060008230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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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發有限公司 |
2017/04/28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南環字第1060010665A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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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源生貿國際有限公司 |
2017/06/05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南環字第1060014215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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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6/06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南環字第1060014297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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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昇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6/06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南環字第1060014296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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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6/21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南環字第1060015864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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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8/17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南環字第1060021415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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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龍生物科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7/03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南環字第1060017006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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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7/14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南環字第106001825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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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8/17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南環字第1060021338A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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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8/16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南環字第1060021226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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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8/30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南環字第1060022555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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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穗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9/21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南環字第1060024757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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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王朝源) |
2017/02/22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1)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2)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南環字第1060004739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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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陳仁崇) |
2017/02/22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60004738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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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穗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斯重慶) |
2016/11/21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發生職業安全衛生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南環字第1050029598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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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穗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斯重慶) |
2016/10/11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一、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南環字第1050025905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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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穗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斯重慶) |
2016/10/11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1條第1款、第二款一、雇主對於以水處理高熱礦渣或廢棄高熱礦渣之場所,應有良好之排水設備及其他足以防止水蒸汽爆炸之必要措施。
二、雇主對於以水處理高熱礦渣或廢棄高熱礦渣之場所,應加以標示高熱危險。(南環字第1050025906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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偕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黃寶環) |
2016/08/24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28、281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21、41條1、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2、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3、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4、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5、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派...。(南環字第1050021968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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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6/07/20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工地南北棟間之鋼構上方、鋼構外側施工架、南棟中庭施工架及南棟之內部施工架等上方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依規定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二)對於南棟四樓樓地板至樓頂板及地面至鋼梁上方等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依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三)對於勞工作業通行之通道上放置移動電線,未依規定設置防止?緣被覆被破壞或老化之設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四)對於南棟中庭之施工架在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以內之距離,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南環字第105001840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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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鏗冷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許陳素鶯) |
2016/07/13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款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
(二)未使勞工正確戴掛安全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三)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未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
(四)未指定引導人員及查看作業場所之地形狀態,採取防止高空工作車翻倒等危害勞工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項。(南環字第1050024377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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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孫冠鈺) |
2016/05/24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50012803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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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青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曾國進) |
2016/04/07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41條及19條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041條第1項:「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定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台、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台、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台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50008465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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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南科F廠(王志超) |
2016/03/23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第21條、第224條第1項、第313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3條第1項:各工作場所須有充分之光線。(南環字第105000715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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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栗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牧瀨陽一) |
2016/03/21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第224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南環字第1050006946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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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孫冠鈺) |
2016/03/09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20條、40條、45條1、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2、雇主依規定設置之任何型式之護欄,其杆柱、杆件之強度及錨錠,應使...。3、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事先就..。4、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南環字第1050005939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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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吳豐麒) |
2016/03/03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第224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南環字第1050005367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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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盛輝工程有限公司(王明杰) |
2016/03/03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第313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3條第1項:各工作場所須有充分之光線。(南環字第1050005299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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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穗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斯重慶) |
2016/03/03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155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駕駛者等依規定就位者除外),否則不得起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雇主對防止有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之虞之作業場所,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規定。(南環字第105000537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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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陳葉美惠) |
2016/03/01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北側鋼構區、樓梯間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時,外圍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雇主對於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之規定。(南環字第1050005090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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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6/02/15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246、281-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一、對於工地北棟建築物之電梯井施工架、內部施工架、頂部常設展第三廳位置、頂部中庭露台與坡道位置及管道間施工架等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二、對勞工於管道間及內部施工架等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依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三、對於勞工作業通行之通道上放置移動電線,未依規定設置防止?緣被覆破壞或老化之設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四、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北棟頂部模板上方開口邊緣從事作業時,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南環字第1050003692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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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青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曾國進) |
2015/11/26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一、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二、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南環字第1040030155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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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孫冠鈺) |
2015/11/19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1、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2、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設備。
3、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南環字第1040029530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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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5/11/26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北棟二樓邊緣及電梯井之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台、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台、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台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30172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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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興營造有限公司(洪克倫) |
2015/09/07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2633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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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5/09/17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台、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台、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台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3695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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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5/08/24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對於西側連通道開挖面作業場所之高度2公尺以上邊坡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台、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台、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台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1264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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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禾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吳美雲) |
2015/08/10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1、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2、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001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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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孫冠鈺) |
2015/06/29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
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1617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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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孫冠鈺) |
2015/06/04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13902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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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6/07/20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工地南北棟間之鋼構上方、鋼構外側施工架、南棟中庭施工架及南棟之內部施工架等上方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依規定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二)對於南棟四樓樓地板至樓頂板及地面至鋼梁上方等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依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三)對於勞工作業通行之通道上放置移動電線,未依規定設置防止?緣被覆被破壞或老化之設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四)對於南棟中庭之施工架在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以內之距離,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南環字第105001840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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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鏗冷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許陳素鶯) |
2016/07/13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款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
(二)未使勞工正確戴掛安全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三)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未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
(四)未指定引導人員及查看作業場所之地形狀態,採取防止高空工作車翻倒等危害勞工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項。(南環字第1050024377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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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興營造有限公司(洪克倫) |
2015/09/07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2633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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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旺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
2017/03/15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南環字第106000653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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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和科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2/20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之。」(南環字第1060004514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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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亨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5/23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依第30條第2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二、依第30條第3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三、依第30條之1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南環字第1060013045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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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伊格爾博格曼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6/30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南環字第1060015692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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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菱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2/20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第30條第6項:「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南環字第1060004515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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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6/07/20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工地南北棟間之鋼構上方、鋼構外側施工架、南棟中庭施工架及南棟之內部施工架等上方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依規定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二)對於南棟四樓樓地板至樓頂板及地面至鋼梁上方等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依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三)對於勞工作業通行之通道上放置移動電線,未依規定設置防止?緣被覆被破壞或老化之設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四)對於南棟中庭之施工架在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以內之距離,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南環字第105001840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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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鏗冷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許陳素鶯) |
2016/07/13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款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
(二)未使勞工正確戴掛安全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三)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未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
(四)未指定引導人員及查看作業場所之地形狀態,採取防止高空工作車翻倒等危害勞工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項。(南環字第1050024377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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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興營造有限公司(洪克倫) |
2015/09/07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2633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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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6/07/20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工地南北棟間之鋼構上方、鋼構外側施工架、南棟中庭施工架及南棟之內部施工架等上方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依規定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二)對於南棟四樓樓地板至樓頂板及地面至鋼梁上方等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依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三)對於勞工作業通行之通道上放置移動電線,未依規定設置防止?緣被覆被破壞或老化之設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四)對於南棟中庭之施工架在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以內之距離,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南環字第105001840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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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鏗冷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許陳素鶯) |
2016/07/13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款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
(二)未使勞工正確戴掛安全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三)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未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
(四)未指定引導人員及查看作業場所之地形狀態,採取防止高空工作車翻倒等危害勞工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項。(南環字第10500243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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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興營造有限公司(洪克倫) |
2015/09/07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2633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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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6/07/20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工地南北棟間之鋼構上方、鋼構外側施工架、南棟中庭施工架及南棟之內部施工架等上方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依規定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二)對於南棟四樓樓地板至樓頂板及地面至鋼梁上方等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依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三)對於勞工作業通行之通道上放置移動電線,未依規定設置防止?緣被覆被破壞或老化之設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四)對於南棟中庭之施工架在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以內之距離,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南環字第10500184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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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鏗冷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許陳素鶯) |
2016/07/13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款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
(二)未使勞工正確戴掛安全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三)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未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
(四)未指定引導人員及查看作業場所之地形狀態,採取防止高空工作車翻倒等危害勞工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項。(南環字第10500243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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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興營造有限公司(洪克倫) |
2015/09/07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26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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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6/07/20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工地南北棟間之鋼構上方、鋼構外側施工架、南棟中庭施工架及南棟之內部施工架等上方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依規定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二)對於南棟四樓樓地板至樓頂板及地面至鋼梁上方等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依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三)對於勞工作業通行之通道上放置移動電線,未依規定設置防止?緣被覆被破壞或老化之設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四)對於南棟中庭之施工架在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以內之距離,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南環字第10500184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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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鏗冷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許陳素鶯) |
2016/07/13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款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
(二)未使勞工正確戴掛安全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三)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未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
(四)未指定引導人員及查看作業場所之地形狀態,採取防止高空工作車翻倒等危害勞工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項。(南環字第1050024377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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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興營造有限公司(洪克倫) |
2015/09/07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26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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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6/07/20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工地南北棟間之鋼構上方、鋼構外側施工架、南棟中庭施工架及南棟之內部施工架等上方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依規定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二)對於南棟四樓樓地板至樓頂板及地面至鋼梁上方等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依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三)對於勞工作業通行之通道上放置移動電線,未依規定設置防止?緣被覆被破壞或老化之設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四)對於南棟中庭之施工架在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以內之距離,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南環字第10500184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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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鏗冷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許陳素鶯) |
2016/07/13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款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
(二)未使勞工正確戴掛安全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三)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未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
(四)未指定引導人員及查看作業場所之地形狀態,採取防止高空工作車翻倒等危害勞工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項。(南環字第10500243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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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興營造有限公司(洪克倫) |
2015/09/07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2633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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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6/07/20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工地南北棟間之鋼構上方、鋼構外側施工架、南棟中庭施工架及南棟之內部施工架等上方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依規定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二)對於南棟四樓樓地板至樓頂板及地面至鋼梁上方等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依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三)對於勞工作業通行之通道上放置移動電線,未依規定設置防止?緣被覆被破壞或老化之設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四)對於南棟中庭之施工架在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以內之距離,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南環字第105001840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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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鏗冷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許陳素鶯) |
2016/07/13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款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
(二)未使勞工正確戴掛安全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三)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未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
(四)未指定引導人員及查看作業場所之地形狀態,採取防止高空工作車翻倒等危害勞工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項。(南環字第1050024377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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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興營造有限公司(洪克倫) |
2015/09/07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2633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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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6/07/20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工地南北棟間之鋼構上方、鋼構外側施工架、南棟中庭施工架及南棟之內部施工架等上方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依規定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二)對於南棟四樓樓地板至樓頂板及地面至鋼梁上方等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依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三)對於勞工作業通行之通道上放置移動電線,未依規定設置防止?緣被覆被破壞或老化之設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四)對於南棟中庭之施工架在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以內之距離,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南環字第1050018401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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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鏗冷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許陳素鶯) |
2016/07/13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款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
(二)未使勞工正確戴掛安全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三)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未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
(四)未指定引導人員及查看作業場所之地形狀態,採取防止高空工作車翻倒等危害勞工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項。(南環字第1050024377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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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興營造有限公司(洪克倫) |
2015/09/07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2633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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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賢) |
2016/07/20 |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工地南北棟間之鋼構上方、鋼構外側施工架、南棟中庭施工架及南棟之內部施工架等上方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依規定設置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設備,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二)對於南棟四樓樓地板至樓頂板及地面至鋼梁上方等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依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三)對於勞工作業通行之通道上放置移動電線,未依規定設置防止?緣被覆被破壞或老化之設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四)對於南棟中庭之施工架在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以內之距離,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南環字第10500184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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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鏗冷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許陳素鶯) |
2016/07/13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款受處分人違規事項如下:
(一)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一項第5款。
(二)未使勞工正確戴掛安全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三)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未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
(四)未指定引導人員及查看作業場所之地形狀態,採取防止高空工作車翻倒等危害勞工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7第1項。(南環字第1050024377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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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興營造有限公司(洪克倫) |
2015/09/07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南環字第1040022633號)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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